用假金元宝骗走巨款以诈骗罪获刑

  发布时间:2010-7-30 10:01:01 点击数:
导读:(记者孟焕良通讯员魏金金) if(picResCount>0){ document.getElementById("picres").style.display="block"; document.write(""…

 
 

(记者 孟焕良 通讯员 魏金金)

 

浙江绍兴古董行家王某,发现自己花23万元买的金元宝居然是假的。所幸骗子最终落网。今天,浙江省绍兴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柯某和刘某犯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万元。

  今年112日,柯某和刘某来到绍兴县一家古玩店,二人先以4扇屏风和1个侍女像为饵试探店主王老板的眼力,王老板表示上述物品价值不大,随后,柯某便依照与刘某的事先约定,从包中拿出1只包金工艺品金元宝,由刘某谎称该金元宝系柯某家祖传古董,纯金打造,因柯某赌博欠债现急于出手。1700多克的金元宝不是一笔小买卖,在刘某建议下,双方去做纯度检测。绍兴一家检测机构的检测结果是,金元宝表面是纯度为9798的黄金。

  回去的路上、刘某佯装建议王老板再做检测好放心,并要求私下给予好处费。双方最后商定该金元宝25万元,屏风和侍女像共1.2万元。在王某筹到24.2万元后,柯某二人便提出余款2万元可日后再给并离开了。而老实的王老板第二天想将余款交给他们时,才发现对方的电话再也无法打通。

  法院审理认为,柯某、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用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属共同犯罪。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庭审焦点

  是古董行规还是刑事诈骗

  在庭审过程中,柯某和刘某的辩护人提出,被害人王某具有专业知识背景,根据古董交易的行规和惯例,卖家没有如实告知义务,全凭买家眼力,不打假,不三包(包退、包换、包赔)。

  法院认为,涉案金元宝系采用包金工艺的现代工艺品,不是古董。柯某、刘某明知如此,仍设局谎称祖传古董纯金制造并通过做检测、私下要求拿好处费等,诱使王某更加相信该金元宝系纯金制造。

  虽然本案所涉诈骗行为大部分发生于古董店且与古董交易同时进行,但柯某、刘某将涉案金元宝出售给王某,并非古董交易,实际上是黄金买卖,交易双方共同去检测该金元宝的成分充分表明了这一点。王某是否具有鉴别古董的能力,并不影响其受柯某、刘某欺骗而错误地认为涉案金元宝系纯金制造,以致自愿出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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