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警察敲诈六千领刑半年
发布时间:2010-7-30 10:15:37 点击数:
导读:为勒索钱财,冒充警察揭露好友隐私。7月14日,山东省莒县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庄会艳有期徒刑六个月。庄会艳与田某相识多年,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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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勒索钱财,冒充警察揭露好友隐私。 庄会艳与田某相识多年,知道田某曾因卖淫被公安机关处理过。2009年9月,庄会艳产生冒充公安人员以揭露田某隐私索要钱财的念头。庄会艳向本村村民借用信用社存折和手机卡,自称是公安人员发信息给田某,让田某向卡上打6000元钱,否则让其丈夫知道其卖淫的事情。田某接到短信后很害怕,随即向卡上打了6000元钱。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庄会艳以非法强索他人财物为目的,采取威胁、要挟的手段敲诈勒索他人钱财,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被告人已退还赃款遂从轻处罚。(张玉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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