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债公司暴力讨债涉嫌非法经营罪
挂着商务信息咨询的旗号,却采取威胁、恐吓、暴力等违法手段,进行所谓的“债务清偿服务”。日前,检察机关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将一暴力讨债团伙中主要犯罪嫌疑人张某、徐某、刘某等9人依法批准逮捕。
案情回放:
这家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于去年2月24日,负责人是苏某(在逃)。今年3月,苏某在当地主要纸媒打出清债、追债广告。4月初,一公司经理罗某看到广告后找到该公司,并签下合同委托该公司替他向另一公司老板宋某追讨7万元运费。
“当时场面真大,一下子来了七八个小伙,兜里都揣着家伙。”宋某这样描述当时的场景。宋某因害怕当场给了1000元。“旗开得胜”后,该讨债公司又来到一家餐馆讨债,餐馆老板李某因怕影响生意就给了4万元现金,委托人支付该讨债公司“劳务费”7000多元。
今年5月,苏某的公司揽到了一单大生意,郑某委托他们向一公司负责人李某讨要740万元的债务。
5月6日一早,债务人李某来到公司时发现,公司大门被3辆车堵上了,车上坐着9个人,车后备厢有洋镐把、铁棍、伸缩棍等。等他走进办公室,发现里面还坐着4个陌生男人,领头的就是张某,声称受托来讨要740万元债务。李某说这笔债务有争议,拒绝交钱。张某即威胁道:“我们就跟着你,家住哪儿、孩子在哪儿上学我们都知道,不要以为以后还有好日子过!”李某公司职员及时拨打了“110”报警。警方经过调查,查清了苏某、张某等人的部分犯罪事实后,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将张某及其他8名涉案人员刑事拘留。
检察官说法:1995年、2000年,公安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两次联合发文,明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任何形式的讨债公司,但目前在一些大城市仍出现了不少打着商务咨询招牌的讨债公司。这类公司往往在互联网上甚至报纸上刊登广告招揽讨债业务。
讨要债务应当采取正当手段,不能因为讨债难就去寻求讨债公司,这样做不仅是助纣为虐,一不小心自己也会触犯法律身陷囹圄。而一些所谓的讨债公司,往往采用暴力、威胁、恐吓等手段,也很容易发展成涉黑组织,应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通讯员岳红革林坤董思贤
沈建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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