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避处罚撞伤交警判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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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岁的赵某为了逃避处罚,强行驾车逃离现场,并将交警窦某撞倒后拖出300余米,致窦某轻微伤。今天上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二年,并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窦某3099.25元。 公诉机关指控,今年2月2日8时许,被告人赵某在丰台区京温市场路口处,因违章驾驶机动车被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丰台交通支队大红门大队交警窦某查处,后被告人赵某为逃避处罚,强行驾车逃离现场,将挡在车前的交警窦某撞倒后拖出300余米,致窦某右前臂软组织挫伤,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 庭上,赵某表示认罪。赵某称,今年2月2日早上7点30分,他开车送女朋友上班,因为没有带驾驶证,他用光盘遮挡住号牌。由于赵某开车在快速公交专用道上行驶,正在京温市场人行横道路口执勤的交警窦某将赵某的车拦下进行检查。赵某让女朋友回家去取他的驾驶证,得知自己的车可能被暂扣,为了逃避处罚,赵某开车想逃离现场。针对受害人提出的3000余元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请求,赵某表示愿意赔偿。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无视国家法律,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被告人赵某能够自愿认罪,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故对其酌情予以从轻处罚。由于被告人赵某犯罪行为给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窦某造成经济损失,应予赔偿。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雪 洁) |
沈建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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