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高温津贴哪儿去了

  发布时间:2010-8-27 14:50:19 点击数:
导读:中山一劳动者叫板东家获支持记者刘晓燕通讯员林劲标阮春莉在企业工作八年却从来不知高温津贴为何物,企业对此也是绝口不提。近日,广东省中山市第二…

 

中山一劳动者叫板东家获支持

记者 刘晓燕 通讯员 林劲标 阮春莉

 

   在企业工作八年却从来不知高温津贴为何物,企业对此也是绝口不提。近日,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对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富山精密电镀(中山)有限公司向原告张英支付2008年和2009年的高温津贴共1000元。

  原告张英自200289入职被告处,直至201018离职,一直在车间担任抛光品检员。双方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期限为20085202010519。而被告则是一间从事电镀行业的企业。就电镀行业来说,电镀在生产中要使用大量有毒化学液体,并且要在高温下烘烤以达到最终的工艺效果,特别是珠三角地区夏日的高温普遍处于3040之间,在如此高温下,劳动者头部、身上还要佩戴防护用具,身上的热量更难以散发。

  就是在这样的工作环境下,原告张英一干就是八年。对于高温津贴,企业却是遮遮掩掩,从未主动向其支付。自离职后,原告张英开始为找回自己的高温津贴,走上了维权的道路。

  今年49日,中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认为原告张英的请求缺乏法律依据,裁决驳回了原告张英要求被告支付高温津贴的请求。

  之后,张英向法院提起诉讼。她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其2008年、2009年两年610月的高温津贴1500元。

  庭审中,被告辩称:原告张英为室内作业人员,不属于应该支付高温津贴的人员范畴,应不予支付。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和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厅等《关于公布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中的意见,在岗职工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为: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00元,在每年6月、7月、8月、9月、10月发放。因此,被告作为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原告张英的高温津贴。原告张英未能举证证明其系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因此应按100/月的标准发放其高温津贴,即被告应支付原告2008年和2009年的高温津贴共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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