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后没有办理过户 房价上涨仍要按原价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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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买卖合同签订后,房款已付却迟迟不能办理过户手续,房子涨价致使双方产生纠纷诉至法院。近日,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审结此案,判令所卖房屋涨价于法无据,卖房人张某应协助买房人王某将该房屋产权过户至王某名下。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与张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为合法有效合同,双方应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王某按约定将全部购房款交付张某,张某亦将房屋交付给王某使用,张某应将房屋产权过户到王某名下,以完成权利交付义务。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待张某补回身份证原件时,配合王某产权过户”属附条件的民事行为,现条件已成就,张某应协助王某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张某提出房屋升值,要求王某再次支付5万元的要求,于法无据,不予采信。 |
沈建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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