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超过55周岁不能当学校门卫
《浙江省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安全管理办法》规定
江南 周洪波
学校的传达室里,今后担任门卫的将不再是年老的大爷大妈;放学回家的小学生们,将戴上统一的小黄帽……昨天,《浙江省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公布,对学校的保卫工作、学生接送“、三防”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办法》,今后学校应根据办学规模,按照学校师生总人数的适当比例配备足够数量的专职或兼职保卫人员,寄宿制学校和治安复杂地区的学校要增加保卫人员的数量。
“福建南平等校园暴力事件发生以来,全省开展了学校安全工作大检查。在督查的过程中,我们发现很多学校的门卫都是由一些退休人员、老大爷老大妈担任,他们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有限。因此,《办法》第3条就明确规定了门卫的年龄不得超过55岁。”浙江省教育厅副厅长韩平介绍,门卫人员还应政治思想品德好、身体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
学生上学、放学的途中是校园安全管理的难点。《办法》特别指出,小学、幼儿园要坚持放学前1分钟安全教育、小黄帽路队制和校门口安全提示牌等工作机制。在学生上学、放学时段,要安排当日值班领导、教师和保安到校门口值守,有秩序地引导、保护学生。校车应使用经公安交警部门检测合格且符合安全条件的车辆,有序接送学生。
《办法》还对学校技防和物防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规定在学校出入口及主要通道、学生宿舍(公寓)楼出入口及公共走廊、财务室、食堂膳食厅等重点部位和要害部位,安装与当地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平台联网的紧急报警装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等。同时,校内还应配备橡胶警棍、钢盔、催泪喷射器、防刺服等器械,并妥善保管和使用。
此外,《办法》对健全学校治安管理预警机制、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管理责任制度等也都作出了具体规定。
沈建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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