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费用22天内支付

  发布时间:2011-1-23 12:59:07 点击数:
导读:来源:新京报(北京)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正常情况下,国家赔偿请求人从提出申请到获得国家赔偿费用最长不会超过22天。根据规定,国家赔偿请求人首先…

来源: 新京报(北京)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正常情况下,国家赔偿请求人从提出申请到获得国家赔偿费用最长不会超过22天。

根据规定,国家赔偿请求人首先应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赔偿义务机关自受理赔偿请求人支付申请之日起7日内,向有关财政部门提出书面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在收到赔偿义务机关书面申请后,对于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按预算和财政国库管理规定支付国家赔偿费用。

此外,财政部门自支付国家赔偿费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赔偿义务机关、赔偿请求人。

对于申请材料不完整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场或者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赔偿请求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对于赔偿义务机关向财政部门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情形,财政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赔偿义务机关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财政部门收到补正材料即为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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