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该怎么交?

  发布时间:2011-1-26 9:28:25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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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委就此市民普遍关注的问题作出详细解释

 程旭辉 包宏军 通讯员 巩春领 吴培均

 

  《宁波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将于今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消息,于上月底见报后引发市民普遍关注。我家的房子需不需要交维修资金?要交的话,该交多少钱?具体怎么个交法?”——这是近段时间记者被问到最多的问题。昨天,市建委就这些问题专门作出详细解释。

  哪些房屋需要交存

  市建委方面表示,按照办法规定,原则上凡是存在共用部位、共用实施设备的房屋——包括住宅、非住宅,都要缴纳专项维修资金。但考虑到实际情况,强制要求交存维修资金的,只针对房改房以及今年4月1日以后领取预售许可证的新建房屋

  至于在办法实施之前没有建立或没有按规定交存过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的房子,在4月1日后要不要交这笔专项维修资金,可由本小区或本幢物业的业主自主确定。

  购房人该怎么交钱

  对于必须要交存专项维修资金的房改房和新建房屋,市建委解释说,根据各自买卖形式不同的情况,并以便于交存维修资金为出发点,它们的交存时限和方式也各不相同。

  其中,房改房的专项维修资金,由房改房售房单位在收取售房款时,向维修资金代管单位交存;房改房的购房人,应在领取购房发票前向代收单位交存。

  今年4月1日以后领取预售许可证的新建房屋,则先由开发建设单位在办理房屋产权初始登记之前,按照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出具的房屋可销售总建筑面积,按规定向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交存专项维修资金。然后,开发建设单位再在房屋交付时,向购房人收取该套房屋应交存的专项维修资金。

  市建委特别提醒市民注意的是,专项维修资金并不是交一次就够了的。当首期归集的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到一定程度后——办法规定是当业主分户账面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的30%时,业主应当及时续交至规定交存额或按业主大会决定办理。

  第一次交得交多少

  市建委解释说,新建房屋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为:未设电梯的房屋,购房人或拥有房屋的业主,按照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建筑安装造价的5%计算交存——目前约60元/平方米;有电梯的房屋,按照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建筑安装造价的8%计算交存——目前约120元/平方米。

  也就是说,购买于今年4月1日之后获准预售的一套面积100平方米的高层商品房,购房人将要缴纳1.2万元的专项维修资金。今后,各类房屋上一年度的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会由市和县(市)造价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于每年3月底前公布。市建委有关负责人说。

  至于房改房的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市建委表示,将继续按照各县(市)、区房改政策有关规定标准执行,以维护各地房改政策的连续性。

  是否还需再交房屋日常维修费

  目前,有物业管理的房子,业主每年在交物业费时,都会被同时收取一笔房屋日常维修费——这也是用于房屋维修的钱。那么,业主在交存了专项维修资金之后,还要不要再向物业交这笔钱呢?

  市建委就此解释说,目前我市房屋日常维修费标准为多层1.5元/平方米/年,高层(小高层)2元/平方米/年,由业主每年向物业公司缴纳——其中,因房改房在房改中已缴纳维修资金,因此房改房业主不需缴纳日常维修费。

  在4月1日之后,已缴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要不要继续缴纳房屋日常维修费,市建委表示可以由业主自主决定。具体其途径有两条:一是在物业服务合同中另行约定;二是经业主大会或本幢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账户内按年列支、继续收取——这笔钱称为房屋统筹维修资金,主要用于房屋的小修小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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