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不得出售

  发布时间:2011-1-24 20:06:05 点击数:
导读:——江苏高院判决金钱豹公司诉世金公司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合同纠纷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史承豪2006年9月28日、11月4日,金钱豹国际大…

——江苏高院判决金钱豹公司诉世金公司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合同纠纷案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史承豪

  2006928114,金钱豹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简称金钱豹公司)与世金空调(漳州)有限公司(简称世金公司)签订《世金空调设备安装工程合同》,约定世金公司承包金钱豹公司旗下泰兴大酒店客房、餐厅大堂和包间的空调系统,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5匹以下空调压缩机采用松下品牌,5匹以上采用大金牌。世金公司交付并安装了11个不同型号的水源热泵192套,上述设备未标注认证标志,其中186套水源热泵属于应当进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世金公司于2005年取得中国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认证证书,该证书所载明的产品型号与安装的192套水源热泵规格型号不同。金钱豹公司以空调系统达不到使用目的,起诉要求解除合同、世金公司返还已收取的款项。世金公司则反诉要求金钱豹公司给付剩余款项。

  裁判

  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鉴定报告,世金公司承揽的空调系统设计不合理,安装不规范,空调噪声大,不能满足酒店的经营需要,因此,金钱豹公司不能实现订约目的,法院判决:解除《世金空调设备安装工程合同》,世金公司返还金钱豹公司110万元,驳回世金公司的反诉请求。

  世金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世金公司生产并安装的空调设备绝大部分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八条为了保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体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国家规定相关产品必须经过认证的,应当经过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规定,世金公司构成根本违约,金钱豹公司有权要求解除合同,故本案《世金空调设备安装工程合同》应当解除。2010511,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案号:(2007)泰民二初字第159号,(2009)苏民二终字第0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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