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不得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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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史承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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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 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鉴定报告,世金公司承揽的空调系统设计不合理,安装不规范,空调噪声大,不能满足酒店的经营需要,因此,金钱豹公司不能实现订约目的,法院判决:解除《世金空调设备安装工程合同》,世金公司返还金钱豹公司110万元,驳回世金公司的反诉请求。 世金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世金公司生产并安装的空调设备绝大部分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八条“为了保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体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国家规定相关产品必须经过认证的,应当经过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规定,世金公司构成根本违约,金钱豹公司有权要求解除合同,故本案《世金空调设备安装工程合同》应当解除。 本案案号:(2007)泰民二初字第159号,(2009)苏民二终字第0073号 |
沈建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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