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假酒仍然销售 商家被判十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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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纠纷案,依法判处某商贸公司赔偿张某购买假酒的10倍价款,即3888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在其经营范围内向原告出售36瓶白酒时,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根据被告在质监局所作的陈述,可以确认被告在购货时未能查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未能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故可以确认被告明知是假酒而销售。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沈建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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