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因群发短信涉嫌非法经营案公诉

  发布时间:2011-1-6 9:08:17 点击数:
导读: 来源:新京报(北京) 4名男青年因未获得经营短信群发业务资质,涉嫌非法经营罪被提起公诉。这也是全国首例因群发短信涉嫌非法经营罪的案件,这标志着发垃圾短信滋扰市民生活的行为有望首次被定罪。在被诉的4名被…

                来源: 新京报(北京) 

4名男青年因未获得经营短信群发业务资质,涉嫌非法经营罪被提起公诉。这也是全国首例因群发短信涉嫌非法经营罪的案件,这标志着发垃圾短信滋扰市民生活的行为有望首次被定罪。

在被诉的4名被告人中,周某和邵某是兄弟俩,在北京开了家广告公司,生意一般。他们偶然听说群发短信很挣钱,便对外承揽业务。另一家科技公司职员徐某也干这一行,但是三人的短信群发器都比较旧,发送速度慢。

于是,他们便找到在马甸邮币卡市场摆摊也兼营群发短信的向某帮忙。随后,他们在出租房屋中架设机器,为客户大量群发短信。

据介绍,他们每天的发送量都达几万条甚至十万条之多,发送的内容既有房产、家教等广告,还有兜售发票、信用卡套现等违法信息。

2010年初,西城警方接到举报,称上述4人非法经营短信群发业务,随后4人被控制。据徐某介绍,群发短信所需要的设备就是群发器、电脑和手机卡。用最新款的群发器每小时能发送一万条短信,而发一条短信的成本也就两三分钱,利润率在20%左右。

在被公安机关控制后,几名被告人认可自己未获许可经营群发短信业务资质的事实,但自称根本没有想到群发短信也是违法,甚至不知道群发短信也需要审批。

因为他们发短信数量庞大,检方在审查阶段耗费了很大精力,经审查,他们从200811月至案发,一共发了一千多万条非法短信。经计算,这些经营金额达到了几十万。据介绍,这些短信中绝大多数都是合法的广告,但其中的确存在很多非法行为广告。

目前,4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起诉。

■ 法条

非法经营罪

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从量刑上看,非法经营罪的最高量刑是5年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 释案

群发短信应取得经营许可

据承办此案检察官任立新介绍,以短信群发方式经营广告发布等业务属于增值电信业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规定,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应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如果没有办理相关经营手续,群发短信肯定是一种违法的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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