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名牌出口必须商标先行

  发布时间:2011-1-7 8:30:59 点击数:
导读:2010年6月3日,镇江市醋业协会从一个外贸客户那里得到信息:一名韩国人向韩国特许厅提交了“镇江香醋”中文、韩文商标注册申请。韩国特许厅已经受理了注册申请并公告,公示日期是2…

2010年6月3日,镇江市醋业协会从一个外贸客户那里得到信息:一名韩国人向韩国特许厅提交了镇江香醋中文、韩文商标注册申请。韩国特许厅已经受理了注册申请并公告,公示日期是2010年4月23日,公示截止日是2010年6月23日。距离公示截止日期只有20天的时间了。如果韩国镇江香醋商标注册成功的话,镇江香醋将无法出口韩国。并且,如果商标所有人再进行领土延伸或单一国家注册的话,镇江香醋业将失去所有商标注册国家和地区的市场。这对正在准备走出去的镇江香醋业来说,后果十分严重。

  一场镇江香醋集体商标跨国保卫战就此打响:6月4日,镇江市醋业协会紧急发函给国家工商总局,请求帮助和指导。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对此案高度重视,迅即与镇江市醋业协会知识产权部董民取得联系,告知务必在公示期届满前提起商标异议,较复杂的证据材料以后再补。6月12日,江苏省、镇江市工商部门负责人与王明法、董民一起赶赴北京,与国家工商总局相关部门商量应对之策。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和国际合作司负责人对案件性质、韩国的法律依据、异议代理事项、可能的不利结果及应对办法等,一一做了分析和指导。

  紧急应对  截止日前一天提交异议申请书

  董民告诉记者,在准备异议申请材料的十几个日日夜夜,那种紧迫感让其至今难忘:

  查找有关文献资料,说明镇江香醋的历史渊源;找出镇江香醋在中国以及世界各国受保护的证明;进行近三年来镇江香醋产品的国内、国外销量统计;对近三年镇江香醋在国内和国外广告宣传投入的统计;任何形式的镇江香醋的广告……6月22日,镇江醋业协会通过商标代理机构向韩国特许厅提交了异议申请书

  6月24日,国家工商总局国际合作司司长安青虎正式致函韩国特许厅厅长,希望对方根据2009年中韩签订的战略合作谅解备忘录,驳回注册申请,维护镇江香醋的合法权益。7月5日,省、市工商部门与镇江市醋业协会负责人一起,第二次来到国家工商总局。双方就镇江香醋集体商标的保护进行交流。7月13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李建昌局长致函韩国特许厅长官,向其表达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对此案高度重视,请韩方依法公正处理此案。

  终于赢了  历时半年打赢跨国保卫战

  努力终于有了结果。11月15日,喜讯传来,韩国特许厅已于10月26日裁定,驳回韩国公民的商标申请,支持镇江市醋业协会的异议请求。韩国公民对该裁定如在2010年12月10日前不申请复审,这将是最终的结果。12月10日,韩国公民没有提出申请复审,镇江醋业协会获得了最终胜利。

  在这场镇江香醋跨国保卫战中,中方虽然取得了胜利,但国家、省、市工商部门和镇江醋业协会的人都表示,这件事不会也不应该就此结束,他们正在从中总结知识产权维权的经验,反思此案带来的一系列启示。

  王明法说,此次镇江香醋跨国保卫战是2009年我国与20多个国家签订国际合作机制以来,第一个通过国际合作机制解决商标纠纷的案例,意义重大。

  启示

  中国产品要走出国门,商标是企业必需的一张名片,民族品牌潜在的隐性商业价值不可低估。忽视商标注册的结果,必将使经过努力树立起来的商标被外商抢先注册或者假冒,被别人轻易占有,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只有商标先行,商品才能在海外安全销售,企业的产品和营销活动才能在国外受到法律保护。镇江醋业协会秘书长王明法表示。近年来,醋业协会加大了商标国际注册的力度,已在近10个国家和地区进行了海外注册。接下来,协会将进一步强化超前意识,对于主要出口国尽快进行商标注册。据《扬子晚报》

 

上一篇:单位不能作为员工人身意外伤害险的受益人 下一篇:企业字号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时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