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购物摔伤超市被判赔偿
发布时间:2011-2-17 10:48:07 点击数:
导读: 超市没及时清理地上积水,造成前来购物的一顾客滑倒在地,摔成骨折。日前,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判决该超市赔偿顾客8.5万余元。 2006年2月18日,刘桂英前往南昌市桃苑路一家超市购买生活用品。由于刚下过…
超市没及时清理地上积水,造成前来购物的一顾客滑倒在地,摔成骨折。日前,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判决该超市赔偿顾客8.5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超市作为向社会公众开放的经营场所,应当保护消费者在购物过程中的人身安全。超市工作人员未及时清理地面积水,又未在积水周围设置任何警示标志,亦未采取其他安全措施,造成刘桂英老太的损伤,超市方存在疏于管理的过错,遂作出如上判决。 (吴 云 梁娟萍)
首席律师
沈建飞律师
咨询电话:13867820320地址:浙江省慈溪市浒山街道旧宅路1号一楼浙江万豪律师事务所 (慈溪市客运西站西南200米、金碧湾洗浴中心往西100米,G329国道慈百路南面,原慈溪市港航管理处),因律师有事外出,来之前先约好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