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条例》取消身份限制 放宽经营范围

  发布时间:2011-5-5 11:25:05 点击数:
导读:  《个体工商户条例》已在国务院第149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条例从制度上鼓励、支持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这主要…

 

 

 

  《个体工商户条例》已在国务院第149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条例从制度上鼓励、支持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取消了暂行条例规定的一些不适当限制,主要包括:

  取消了对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人数的限制。暂行条例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根据经营情况请一、二个帮手;有技术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带三、五个学徒。条例取消了对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的人数限制;同时增加规定:个体工商户申请转变为企业组织形式,符合法定条件的,登记机关和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为其提供便利。

  取消了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的身份限制。暂行条例规定的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的人员范围为有经营能力的城镇待业人员、农村村民以及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条例扩大为有经营能力的公民

  放宽了经营范围。暂行条例规定的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为,在国家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的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及其他行业。条例根据国务院已有的政策规定,明确国家对个体工商户实行市场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则,个体工商户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进入的行业的,登记机关应依法予以登记。

  取消了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暂行条例规定,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管理费。根据国务院2008年批准取消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的精神,条例取消了征收管理费的规定。

  二是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扶持、服务措施,其中明确规定登记机关办理个体工商户年度验照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上一篇:被喝“赌乐”迷药的老板一晚输11万元 下一篇:强迫游客购物每次赔偿20%团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