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醉驾者被判拘役四个月

  发布时间:2011-5-9 9:15:13 点击数:
导读:  据《法制晚报》报道,河南省舞钢市人民法院公开作出判决,醉驾者侯某以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宣判后,侯某当庭表…

 

 

 

  据《法制晚报》报道,河南省舞钢市人民法院公开作出判决,醉驾者侯某以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宣判后,侯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这起案件成为醉驾入刑实施以来,全国首例涉及醉驾的宣判案例。

  遮拦号牌 夜查中引起执勤民警注意

  5月1日,是新修改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的第一天。当晚8点40分,河南省舞钢市执勤民警在舞钢市铁山大道与钢城路路口检查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时,一辆黑色的奇瑞轿车停在了红灯前。民警发现该车故意遮拦号牌,民警上前示意其停靠在路边不影响交通的地方接受检查。当司机打开车门时,一股刺鼻的酒味扑面而来,执勤民警使用酒精检测仪对其进行呼出气体检测,该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达158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标准。同时,该驾驶人侯某持有的是D证,而驾驶的是小型轿车,这与准驾车型不符。民警遂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4天的处罚,并立案侦查。经该局交通事故鉴定所检测,驾驶人侯某血液中的酒精浓度为223.7mg/ml,几乎达到80mg/ml醉酒驾驶标准的近3倍。

  随后,侯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刑事拘留并被移送起诉至舞钢市人民检察院。

  快诉快判 普法教育警示旁听人员

  舞钢市检察院公诉局前日上午受理该案后,承办人员快速审查案卷,阅卷、提审、制作法律文书用了3个小时就将该案起诉至舞钢市人民法院。为更好地指控犯罪,舞钢市人民检察院在作出适用简易程序决定后,派员出庭支持公诉,并对旁听人员做了法制教育,指出醉酒驾驶车辆的危害性,告诫旁听人员酒后莫开车。

  对于此特殊案件,舞钢市人民法院专门开辟绿色通道,当日下午就开庭审理此案。

  舞钢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侯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危险驾驶罪罪名成立。遂以危险驾驶罪当庭判处其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宣判后,被告人侯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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