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做亲子鉴定的“认亲案”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1-7-18 8:36:38 点击数:
导读:23岁的小晴是一名未婚妈妈,儿子小宝已经两岁。小晴说,2007年时,她与比她大9岁的姚某相识。之后,在姚某的热烈追求下,两人不久就同居了。然而,姚某实际上已有妻室儿女。2008年12月,小晴为姚某生下儿子小宝,但姚…

     23岁的小晴是一名未婚妈妈,儿子小宝已经两岁。小晴说,2007年时,她与比她大9岁的姚某相识。之后,在姚某的热烈追求下,两人不久就同居了。然而,姚某实际上已有妻室儿女。200812月,小晴为姚某生下儿子小宝,但姚某却从未支付过抚养费,两人感情开始出现危机。

  小晴说,200910月份,她和姚某决定分手,姚某也始终不肯支付儿子的抚养费。她为此伤透了心,将姚某告上法庭,要求支付儿子的抚养费。

  然而,姚某矢口否认推脱责任,并拒绝做亲子鉴定。为了证明儿子是姚某所生,小晴提交了儿子的《厦门儿童预防接种证》,其中的家长姓名签有姚某的名字。此外,她还提供了她和姚某的合照,以及她和儿子及姚某的三人合照。面对种种证据,姚某虽然承认签名以及照片上的人是他,却称自己是出于帮忙才在上面签名,并表示不清楚为什么会有这些合照。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原则,尽管姚某否认其是孩子生父,但是小晴母子已经提供足够证据证明姚某为孩子生父,具有高度的盖然性,而姚某没有证据反驳,又拒绝做亲子鉴定,无法在证据上推翻小晴母子的主张。结合双方举、质证,可以推定小宝是姚某的亲子。

  据此,法院认定姚某是孩子的生父,与小晴所生育孩子是非婚生子,依法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鉴于孩子出生后一直由小晴抚养,姚某应支付孩子出生后至今的抚养费,至于今后的抚养费,由双方确定抚养权时一并明确。

  ■法官说法

   对于小晴与姚某的纠葛案件,黄素萍法官告诉记者,法院认定姚某是孩子的生父,是基于小晴提交了儿子的《厦门儿童预防接种证》,其中的家长姓名签有姚某的名字。此外,她还提供了她和姚某的合照,以及她和儿子及姚某的三人合照,原告一方提供的证据能够形成合理的证据链条证明双方存在血缘关系,另一方没有相反的证据又拒不配合做亲子鉴定,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法院推定原告一方的主张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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