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计算工时制在法定节假日工作仍应支付三倍

  发布时间:2012-1-5 13:04:55 点击数:
导读:左详琦林娜 谢某是某建筑队职工,由于工作缘故,经常休息日加班不能回家。去年七月谢某与同乡女子王某喜结连理,此后每逢休息日和节假日他总想尽力赶回家中与妻子团聚,但因工作关系常…

左详琦 林娜

     谢某是某建筑队职工,由于工作缘故,经常休息日加班不能回家。去年七月谢某与同乡女子王某喜结连理,此后每逢休息日和节假日他总想尽力赶回家中与妻子团聚,但因工作关系常常不能如愿。9月到10月期间,由于建筑队赶工程,谢某一连三个休息日都没能回家。就连他和妻子约好国庆节一起去庐山旅游的计划也要泡汤了,开始时谢某还坚持要求休假与妻子去旅游,但建筑队领导甚至公司领导都做他的工作,劝他放弃休假,留下来抓紧完成任务。最后谢某考虑到工作的需要,而且自己如果就这么走了,也会损坏自己在领导心中形象,影响以后工作,于是咬咬牙,又放弃了国庆节。

     他打算利用节日的加班工资给妻子买份礼物,以表歉疚之情。但万万没想到,当他领工资时发现,根本没有加班工资一说,他恼怒地找到公司负责人,要求发给他这三次休息日共6天及国庆休假日的加班工资。公司负责人问他:你知不知道公司换了工资计算法?谢某:什么?公司负责人接着说:三个月前已经通知,公司开始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你们建筑队按月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至于你的工作时间是在休息日还是节假日,我管不着,我只知道,你总共就这么多工时,一点也没多,也没少。谢某心里嘀咕上了:这综合计算工时工资制,确实是早有通知,只怪我什么都不懂,到这里来丢人。他败兴而回,其他工友纷纷说,这改了工资计算法,连休息日、休假日工作都当成普通工作日了,那还不如休息呢,大家一致表示:以后再有休假日,大家都休息,谁也不加班了。

    那么谢某确实不该领这七天的加班工资吗?

    评析:这件案例又是和加班工资有关的,其中公司方面和职工谢某都没有能够正确理解法律的有关规定,而导致职工劳动积极性受到伤害,公司形象蒙上了阴影,可见各公司应该注意对管理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

     对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职工的工资支付问题,劳动部颁发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对此有专门规定,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如果职工是以月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其工作时间在一个月以外的应支付职工加班工资。

     对于以月为周期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在一个综合计算工时的周期内,休息日、法定节假日是否应支付加班工资报酬呢?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也作出了相关规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职工,工作日正好是周休息日的,属于正常工作;工作日正好是法定节假日时,要依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的规定支付职工的工资报酬。

     按照上述规定,职工在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一个周期内,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的待遇是不同的,两者有所区别,不能一概而论。休息日属于正常工作,因而不应计发加班工资,而法定节假日则应按《劳动法》的规定计算加班工资。因此,本案中职工谢某要求公司对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一样都支付加班工资是不合适的,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而公司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为理由,不发给谢某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显然也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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