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虚假微博信息惹祸上身

  发布时间:2013-9-1 19:56:18 点击数:
导读:记者 沈洁琼 通讯员 金理港  早上起床第一件事是刷微博、晚上睡前最后一件事是刷微信朋友圈,如今,这已经成为很多人的习惯。看到好玩的、新奇的或者令人震惊的信息,随手一点,便轻而易举地转发出去了。但是,如…

记者 沈洁琼 通讯员 金理港
  早上起床第一件事是刷微博、晚上睡前最后一件事是刷微信朋友圈,如今,这已经成为很多人的习惯。看到好玩的、新奇的或者令人震惊的信息,随手一点,便轻而易举地转发出去了。但是,如果是网络谣言,转发会产生怎样的后果呢?昨日,记者从苍南警方了解到一起因转发微博引出的扰乱公共秩序的案例。
  今年8152244分,网民杨某在新浪微博上看见这样一条信息:“明天早上9点,舥艚老台村2幢建好的套房将轰然倒地,据称炸药将耗资40余万元!”杨某在下面加了句评论:“脑残!全新盖好的民房,居然要用炸药炸毁!”然后,他转发了出去。
  杨某,29岁,苍南人。他是个网络上的活跃分子,注册了2个微博号,共有粉丝3万多人。他的这条微博发出后,被转发了100多次,在苍南当地传得沸沸扬扬。
  苍南警方介入调查后发现,舥艚社区里的确有房子被拆除了,但并不是如杨某微博里所说的那样。舥艚社区老台村育才小区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于20126月私自开工建设,建成2266层砖混违章房屋。苍南县委、县政府组织相关力量于816日将这一违章建筑依法拆除。拆除所用的工具为挖掘机和液压剪,根本没有“炸药强拆”这一说法,网上所传都属谣言
  826日,苍南警方传唤了杨某。杨某说,那天晚上,他在龙港家中用手机浏览微博时,发现有博友@他,就点进去查看,结果看到的是一条关于舥艚社区“炸药强拆”的微博。杨某说:“当时看了这则消息后,心里很气愤,觉得应该让大家都知道一下,所以就转发了。当时完全没有考虑到这则消息的真假问题。”
  因杨某转发的微博内容严重歪曲事实,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苍南警方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以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为由,对杨某处以罚款500元。
  省公安厅网警总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当事人在主观上能判断消息是谣言或者是虚假信息,不管是原创还是转发,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所以,如果发现别人原创的短信、微信等有明显的问题,就不应该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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