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返还的条件

作者:慈溪沈建飞律师  发布时间:2014-4-16 10:42:05 点击数:
导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给付彩礼后没有领结婚证的,不管是否办酒席和同居生活在一起,原则上应返还彩礼。

   


上一篇:婚前个人房产婚后拆迁补偿仍是个人财产 下一篇: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归哪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