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个人房产婚后拆迁补偿仍是个人财产

作者:谢威利 张晋鹏  发布时间:2014-4-12 15:48:02 点击数:
导读:婚前的一套房屋,婚后因拆迁补偿变成两套。这两套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房主方旭过世后,儿子方正与继母陈敏展开了一场争夺财产之战。日前,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定该两套房屋属婚前个人财产,儿…

 婚前的一套房屋,婚后因拆迁补偿变成两套。这两套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房主方旭过世后,儿子方正与继母陈敏展开了一场争夺财产之战。日前,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定该两套房屋属婚前个人财产,儿子可依遗嘱继承。

    一审中,原告方正请求对父亲的财产按照父亲的遗嘱内容继承。被告陈敏则认为,这两套房子取得的时间,是方旭与她再婚后,应计入夫妻共同财产,其本人享有这两套房屋一半的所有权。

    方旭再婚后,因拆迁补偿取得的两套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成了双方争议的主要焦点。一审法院认为,在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根据遗嘱进行遗产的分配,没有遗嘱或者遗赠抚养协议等的,根据法律规定进行遗产的分配。虽然涉案的两套房屋是方旭再婚后取得的,但该两套房屋是基于方旭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因拆迁补偿得来,系婚前个人财产形式上的变更,并不影响财产的性质。因此,该两套房屋仍属方旭婚前个人财产

    据此,一审法院判决认定该两套房屋属于方旭婚前个人财产,方正可依遗嘱继承。方旭的其他财产,适用法定继承。

    陈敏不服一审判决,向重庆一中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于日前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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