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车交给醉酒司机车主赔40%

  发布时间:2010-12-19 15:20:55 点击数:
导读:  陈露露  泰顺县人民法院对今年1月21日发生在泰顺城关的宝马车司机醉驾撞死小女孩后逃逸又找人顶包的交通肇事案作出一审民事判决,判决肇事司机齐某某承担60%的赔偿责任,车主吴某某承担40%的赔偿责任。 …

                       陈露露

  泰顺县人民法院对今年121日发生在泰顺城关的宝马车司机醉驾撞死小女孩后逃逸又找人顶包的交通肇事案作出一审民事判决,判决肇事司机齐某某承担60%的赔偿责任,车主吴某某承担40%的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查明,121日晚上,齐某某、吴某某等人在泰顺县罗阳镇某酒店聚餐饮酒后,齐某某驾驶宝马轿车与车主吴某某同车前往罗阳镇某KTV2011分许,当车行经泰顺县罗阳镇城北路153号路段时,撞上了路边骑着自行车的王某某父女俩,酿成了一死一伤的惨剧。事故发生后,齐某某驾车逃离现场。经交警部门认定,齐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以致发生交通事故,且在事发后逃逸,应负全部责任。王某某和女儿朵朵无违法行为,不承担责任。

  据悉,齐某某因犯交通肇事罪,已被判处有期徒刑56个月,其家属在事故发生后已赔偿被害人家属2万元。

  法院认为,齐某某醉酒驾车造成交通事故,致使原告王某某、李某某的女儿朵朵死亡,依法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吴某某明知齐某某醉酒,仍与齐某某同车并放任其驾驶自己所有的车辆,对该案损害后果的发生具有一定过错,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据此,法院判决肇事司机齐某某承担60%的赔偿责任,赔偿两原告223576元;车主吴某某承担40%的赔偿责任,赔偿两原告182384元,并由齐、吴二人互负连带赔偿责任;被告保险公司须支付两原告保险金1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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