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员拿了钱开走车玩失踪
经过3年多的寻找,老范终于将前雇员刘钢送上了法庭。前天,慈溪市法院以刘钢侵占老范52万货款为由,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4万元。
携款而逃
老范是河南洛阳人,自2000年开始在全国各地做小家电生意。
2003年,老范在河南郑州认识了湖北施恩人刘钢。刘钢当时只有19岁,在做某一品牌电器的售后服务工作。
老范经过观察和了解,认为小刘老实勤快,便开始带着他去平顶山、福州、慈溪等地做电器销售生意,除包吃包住外,老范每月再支付给小刘工资800元。在老范某看来,小刘除了爱上网,几乎没有什么缺点,比自家兄弟还听话。
2006年3月,老范去广州出差,留下刘钢在慈溪的店里看家,帮忙处理一些日常事务。就在老范出差期间,老范的客户李某、刘某与老范联系生意。因自己出差在外不方便,老范就让他们将货款汇到刘钢的银行信用卡账户里。于是,李、刘将总计110余万元汇入刘钢的账户。
让老范没想到的是,刘钢提取了52万元货款后,携款“失踪”,还开走了老范的轿车。而客户李某、刘某认为老范有合同诈骗嫌疑,向派出所报案。
虽然最终派出所没有认定老范有合同诈骗嫌疑,但是,老范还是赔了两客户的损失。
逍遥数年
拿着52万元巨款,刘钢将老范的车丢弃在慈溪一家酒店的停车场里,然后开始了3年多的逍遥之旅。
几年里,刘钢去了广州、云南、北京、福建、深圳……在深圳赌场里,他输了8万元,又结识了2个北方女孩,3个人一起玩掉10万元,大方的刘钢还送给她们每人2万元。2007年,怀揣着剩下的13万元,刘钢回到了湖北老家。用这些钱,刘钢娶了老婆,买了辆农用车,过起了日子。2009年底,当老范发现他,并报告警方抓住他时,他的儿子刚满1周岁。
当庭认罪
“为什么要这样做”?
“家里穷,从没见过这么多钱。”
“你愿意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吗?”
“我退不了,我全花光了。”今年1月4日,老范以自诉人的身份向慈溪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刘钢的刑事责任。日前,慈溪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法庭上,刘钢没有为自己的行为做过多的辩解。他只是说:“我错了,这一切都是罪有应得。”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钢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拒不退还,其行为已构成侵占罪。自诉人范某指控的罪名成立,当庭判处刘钢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4万元。
■通讯员 王蓓 南山
本报首席记者 余春红
沈建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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