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状告见义勇为者索赔15万元

  发布时间:2010-5-29 10:27:48 点击数:
导读:  小偷遭追赶仓皇逃跑,慌不择路被车辆撞伤致残后,向见义勇为追赶的市民索赔15万元,从而引发一起离奇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驱车逃跑小偷遭追赶出车祸致残  现年20岁的徐跃平是江苏省响水县人,2…

  小偷遭追赶仓皇逃跑,慌不择路被车辆撞伤致残后,向见义勇为追赶的市民索赔15万元,从而引发一起离奇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驱车逃跑小偷遭追赶出车祸致残

  现年20岁的徐跃平是江苏省响水县人,2008年春节后,他与黄海涛、邱建亚等人从老家来到无锡打工。由于一时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所带的盘缠很快花光,他们的生活陷入了窘境。经过商量,他们决定上街弄些电动自行车的电瓶换点钱。

  2008414日晚920分许,黄海涛驾驶一辆无号牌的两轮摩托车,载着邱建亚、徐跃平转悠到无锡市解放西路红梅市场一家网吧时,发现网吧前停着一辆电动自行车。黄海涛随即将车停在路边等候,邱建亚、徐跃平则下车去偷电瓶。两人刚撬开电瓶锁,就被群众发现。两人旋即上车,沿解放西路由北往南仓皇逃跑。见此情景,过往群众大呼抓贼,并紧随追赶。

  这时,无锡市艺海文化发展公司智高网吧(简称智高网吧)的驾驶员高建国驾驶着单位的一辆轿车正好路过,突然听到路边的群众高喊:抓贼!抓贼!他扭头看去,群众指着的竟然是正在自己轿车前面高速行驶的一辆摩托车上的3个年轻人,随即踩下油门追上去。

  见有人驾车追赶,徐跃平等人便加大了油门,企图摆脱追赶。高建国见状,提速紧随其后,咬住不放。

  追赶了百余米,车子来到了交叉路口,正巧碰上红灯,徐跃平等人觉得这是摆脱轿车的好机会,便提速闯红灯。高建国见状,顾不了那么多了,也踩足了油门。眼看轿车快要追上摩托车了,突然一声巨响,摩托车撞上由东往西虞某驾驶的正常行驶的轿车,摩托车上3人倒地不起。与此同时,高建国驾驶的轿车也未能刹住,将等待区内严某驾驶的轿车撞坏。事发后,虞某驾驶轿车离开现场。因现场被破坏,无锡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崇安大队(以下简称崇安大队)对该事故未作责任认定。

  事故发生后,摩托车上的3人都受了伤,坐在最后面的徐跃平伤势最重。现场群众虽说十分痛恨小偷,但见此情景,还是拨打了“120”

  到了医院后,黄海涛、邱建亚因伤势较轻,经过简单的处理就没事了。徐跃平则在无锡住院治疗半个月,做了脾切除及肠破裂修补术。因费用问题,他又转院回老家住院治疗近十天,后回家静养,共花去医疗费3万多元。伤愈后,徐跃平申请了伤残司法鉴定。经鉴定,徐跃平因脾被切除评定为八级伤残,肠破裂修补评定为十级伤残。

  见义勇为市民惹官司成了被告

  2008513日,崇安大队出具交通事故车辆技术检验报告书,结论为高建国的轿车损坏严重,无法检验;无号牌普通两轮摩托车损坏严重,无法检验;虞某的轿车制动效能合格,灯光合格。

  526日,经高建国申请,无锡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以下简称车管所)对交通事故中的高建国驾驶轿车、虞某轿车、摩托车进行重新检验鉴定,结论为高建国驾驶轿车整车合格、虞某轿车整车合格、摩托车无法作动态检验。

  经过近5个月的治疗、静养,徐跃平算是痊愈了。可是,他总感觉身体大不如前了,再加上3万元多元医疗费对于并不好的家境来说,更是一笔沉重的经济负担。自己受到的伤害和造成的损失源于盗窃逃跑被追赶,徐跃平十分清楚这是一件很不光彩的事情。但他认为,小偷只应该对自己的盗窃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受到伤害并因此造成的损失,应由加害人承担。他认为自己的损失应该由追赶者来承担。经过几天的权衡利弊后,徐跃平最终决定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徐跃平于200894日来到无锡市崇安区法院,将高建国、车辆所属智高网吧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简称平安保险公司,承保了该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一同推上了被告席,要求三被告共同赔偿损失15万余元。徐跃平在诉状中直言不讳地表明了自己就是小偷,称高建国驾驶轿车追赶他和老乡3人乘坐的摩托车,对摩托车后方猛烈撞击,致他坠地受伤。

  单位轿车损坏十分严重,已让高建国十分闹心。不过,想到自己出于正义追赶小偷,这是见义勇为行为,还稍稍有些安慰。不料,自己竟被人告上了法庭,还连累了单位,这更让他心寒不已。

  高建国、智高网吧在法庭上辩称:徐跃平说的车祸是由高建国故意撞击所致纯属诬陷。高建国虽在发现徐跃平等人偷窃后驾车追赶,但并未撞击徐跃平乘坐的摩托车,徐跃平的受伤系逃跑过程中摩托车驾驶员驾驶不当导致交通事故所致,应由摩托车驾驶员承担赔偿责任。而且与摩托车发生直接碰撞的是另一辆正常行驶的汽车,如果要告也应当告那辆汽车的车主。

  平安保险公司辩称:本次交通事故应由徐跃平及摩托车驾驶员承担责任,平安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责任。

  一纸判决法院定是非后驳回起诉

  诉讼中,法院查明:事发时高建国驾驶的轿车登记在智高网吧名下,平安保险公司承保了该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虞某驾驶的轿车登记在无锡邮政局名下,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简称太平洋保险公司)承保了该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据此,法院根据平安保险公司申请,依法追加虞某、无锡邮政局、太平洋保险公司为该案被告,法院依职权追加智高网吧的主管单位艺海公司为被告。

  太平洋保险公司辩称:本事故是在徐跃平犯罪过程中发生的非正常交通事故,应由徐跃平和摩托车驾驶员承担责任,太平洋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而艺海公司、无锡邮政局、虞某未作答辩。

  让人感到意外的是,徐跃平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明确放弃对黄海涛主张权利及在本案中不向艺海公司、无锡邮政局、虞某、太平洋保险公司主张权利。他还说:我可以放过任何人,就是不会放过追赶我们的人!我要让高建国及其所属公司承担责任。

  针对双方争议的高建国有无撞击徐跃平乘坐的摩托车的焦点,法院调取了事故现场的监控录像:从录像中只看到摩托车飞速驶过路口时与一辆汽车相撞,而尾随其后的轿车与另一辆汽车相撞;尽管通过技术手段将视频放大处理,仍然无法辨别高建国驾驶的轿车是否与肇事摩托车有直接接触。

  近日,法院对该案作出了一审判决,驳回徐跃平的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徐跃平不服,向无锡中院提出了上诉。可是,徐跃平未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且经法院催交后,规定期限内仍未交纳。

  无锡中院遂依据法律的规定,作出了本案作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原审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的终审裁定。

  江苏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大学法学教授点评,这起案件中,小偷驾驶摩托车逃跑,高建国驾车追赶,与小偷逃跑的方式相当,并无不当之处。而且,小偷并非与高建国相撞受伤致残,因此,高建国不用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不过,该教授同时指出,高建国驾车不顾交通安全高速追赶小偷,是一种高危险行为,属于法律上的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会对小偷甚至无辜第三人造成伤亡。因此,采取这种高危险行为见义勇为的,应该慎之又慎。该教授建议,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应该大力弘扬,但是见义勇为必须依法进行,如果违法了法律,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文中人名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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