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顺风车遇车祸 好心司机被判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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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做完心脏手术的张兰搭乘李明的便车回家,不料在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今天判决李明赔偿张兰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共计4703元。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经济收入等损失。本案中,李明许可张兰搭乘其车辆,就负有承担保障张兰在乘车过程中生命财产安全的义务。由于李明的过失发生交通事故,张兰在交通事故中受到损害,其要求李明承担赔偿责任的要求应予支持,但张兰明知李明车辆无客运许可证,仍然乘坐其车辆,其对自己的安全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对于造成的损失亦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王 雪) |
沈建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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