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成传销窝点房东被罚五万
租出去的房子可不能不闻不问啊
收了1200元的租金,将房屋出租出去,没想到租房者却在房屋里搞起了传销,最后房东不仅被没收了1200元的房屋租金,还被罚款5万元。近日,房东一次性缴纳了罚没款。这是绍兴首次对为传销活动提供出租房的房东作出行政处罚,也给众多的房东敲响了警钟:以后在出租房屋时,要多长个心眼,不能一租了事,而要进行必要的监管。
宿舍里查出传销窝点
去年10月,绍兴市工商局、公安局查处了一个位于马山邮政局楼上宿舍的传销窝点。该窝点内有传销人员9名,执法人员对他们进行调查询问后得知,这房子是他们租来的。
根据调查,该出租房产权归绍兴市邮政局所有,由市区一家公司全权管理和负责处理该房产的一切事宜。9名传销人员自称是外来务工者,支付了半年房租1200元后住进了该房,在房里搞起了传销。
绍兴市工商局认为,出租方应该对其出租房尽到管理义务,保证出租房被用于合法用途并且向公安机关备案。然而,那家公司把房租收进算数,没有尽到管理责任,结果让出租房沦落成传销窝点。
房东要多留意出租房情况
据了解,《禁止传销条例》明确规定,凡是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钱收就行,什么人都敢租,一些房东的不良心态导致出租房变成了传销行为的藏匿场所。”绍兴市工商局的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查处的案件中,大多数传销活动在出租房内进行,其实房东只要稍加留意就很容易发现的,但是一些房东却只认钱不认人,导致出租房变成了藏污纳垢之所。
工商部门提醒房东们注意,要在出租房屋前详细询问租客的职业和租住的用途,保留其身份证复印件;出租后要定期进入房间查看情况,避免出租房成为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滋生的“温床”。
■汤帆
沈建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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