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超限运输超3次将吊销车辆营运证

  发布时间:2011-7-23 16:31:18 点击数:
导读:  超限超载不仅严重影响公路交通安全和财产安全,更对自身的生命安全造成了威胁。《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对公路超限运输给出比以往任何时候都严厉的处罚措施。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首次以行政法规的形式提出&ld…

  超限超载不仅严重影响公路交通安全和财产安全,更对自身的生命安全造成了威胁。《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对公路超限运输给出比以往任何时候都严厉的处罚措施。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首次以行政法规的形式提出五大举措。一是在源头治理方面,条例规定:车辆的外廓尺寸、轴荷和总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得生产、销售。公安机关办理车辆登记,应当场查验,对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不予登记。二是对大宗货物集散场所实施监管,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煤炭、水泥等货物集散场所及货运站进行监督检查,制止不符合国家有关载运标准的车辆出场(站);三是完善治超检查措施。条例对超限检测站点的设置、公路管理机构对超限运输的监督检查职责和规范执法,以及禁止阻碍、逃避超限检查的行为等,作了明确规定。四是加大处罚力度,使用伪造、变造超限证最高可处3万元罚款,对1年内违规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车辆驾驶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对该车辆吊销车辆营运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运输企业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是限制乡村公路超限车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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