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意外商业保险能代替工伤保险吗
许多中小企业由于各种原因,不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而向保险公司购买商业性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职工因工作原因受伤亡能用商业保险代替工伤保险赔偿吗?答案是否定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安民重、兰自姣诉深圳市水湾远洋渔业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法院认为:公司虽然为职工购买了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并在合同中约定如因工伤亡,按有关意外保险条款执行,但依法缴纳工伤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该法定义务不得通过任何形式予以免除或变相免除。公司为职工购买的商业性意外保险,性质上是公司为职工提供的一种福利待遇,不能免除公司作为用人单位负有的法定的缴纳工伤保险费的义务或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义务。在原告获得60万元商业保险赔付的情况下,又判决公司支付工伤保险待遇520808元。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指导意义,各地法院应参照执行。因此,商业保险是公司一种福利待遇,其可以办理,也可以不办理,商业保险是不能代替工伤保险。
沈建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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