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居住权:父母的永久居住保障

  发布时间:2020/6/11 12:30:31 点击数:

父母辛苦一辈子倾其所有,为子女购买房子或把房子过户给子女。而很多不孝子女因侵犯他人权益房子被拍卖执行,或离婚时把房子给了配偶,致使白发苍苍的父母老无所居。为此,刚通过的《民法典》规定了居住权。只要按规定设置了居住权,即使房子被拍卖执行,仍可居住到终生。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居住权与所有权分离,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居住权的期限,可以自行设立,5年、10年、20年均可,也可是终生。居住权的到来,让二手房交易变得更加复杂。过去房产交易,只需要看是否存在抵押、是否存在租赁。2021年开始,还要看是否存在居住权,一旦存在居住权,所有权人的权利会大打折扣。

 

浙江万豪律师事务所  沈建飞律师  电话(微信):1386782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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