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时发的彩礼能返还吗?

  发布时间:2016-8-9 8:17:57 点击数:

根据2016627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姻家庭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双方虽未登记结婚,但已共同生活的,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应如何处理?答:《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非针对双方已共同生活的情形。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已共同生活,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的,法院可以根据共同生活时间、生育情况、未登记原因、彩礼数额、彩礼使用、回礼情况以及当地风俗习惯等因素,确定是否返还。需要返还的,可以根据前述因素酌情确定返还数额。

该解答纠正了以往“未领结婚证已共同生活,女方应全额返还彩礼的不合情理的做法”。以后,即使确定要返还彩礼,也只是酌情返还部分了。但是,如果未领结婚证也未共同生活或虽领结婚证未共同生活的,原则上仍要全额返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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